-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4999/2022-1494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标 题:
- 【废止】柳城管规〔2022〕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管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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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柳城管规〔2022〕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柳西环卫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3日
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制定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餐厨垃圾产生和收集、运输和处置施行联单信息化管理。联单可以采用纸质联单或者电子联单。
采用纸质联单时,纸质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出具,一式多联。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各留存一联存档。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纸质联单随车。交运餐厨垃圾时,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和收运企业应当核对纸质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签字(盖章)确认,不得无故拒签。
采用电子联单时,电子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通过智能收运监管系统上传记录(锁定数据修改)。
第四条联单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运时间、餐厨垃圾产生者名称,餐厨垃圾重量及核实人员姓名等信息。
第五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要运用视频记录、实时监控、随车计量称重等手段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全记录,确保收集到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等数据真实有效。
第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餐厨垃圾转移电子联单样式
2.餐厨垃圾转移纸制联单样式
3.柳州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处置台账
4.(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