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14970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标  题:
【已废止】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管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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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已废止】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3 15:59   



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卫处,各县、区(新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支队、水上支队

我局编制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以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附件:1.《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