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自由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现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以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自由裁量基准》?
《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2021年5月1日施行,其中涉及我市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有12项,为保障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准确性、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编制了《自由裁量基准》。
二、制定《自由裁量基准》经历了哪些过程?
2021年5月我局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发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我市城管执法系统内各个执法单位的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原《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组织修订,于2021年8月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自由裁量基准》。
三、《自由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有哪些?
《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以《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基准(暂行)》为依据,参考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裁量编制经验。
四、《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自由裁量基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特此说明。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