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卫工人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工作,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全市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全区环卫工人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非营利性服务业劳动者报酬工作机制专题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完善环卫行业用工制度。规范引导各级环卫作业单位(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做好环卫工人工资经费保障。切实保障环卫行业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做好环卫工人工资经费保障,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的地区,要积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各级城管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标段上环卫工人的配备数量、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等内容,依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三)保障休息时间。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休假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建立健全关爱制度。积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对环卫工人的人文关怀工作,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表彰和荣誉向一线环卫职工倾斜,鼓励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困难环卫工人走访慰问活动,为一线环卫工人送关怀送温暖。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结合“五一劳动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开展活动,丰富环卫工人业余生活。大力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弘扬环卫工人的奉献精神,引导社会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鼓励开展向环卫工人献爱心活动,树立尊重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我局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送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我市环卫系统内各单位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修订,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指导意见》。
三、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管理办法》主要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据,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如杭州、合肥、黄石等市的收费管理指导文件。
四、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所称环卫工人,是指与从事市、县(区)、乡镇(街道)环卫作业项目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环卫行业从业人员(包括环卫一线管理人员和涉及环卫其他后勤工作人员)。不包括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以及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环卫行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