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5:47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中国柳州”门户信息公开栏目(http://srj.liuzhou.gov.cn/)中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自2007917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柳州市文昌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00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2618257

  邮政编码:545006

  二、受理方式及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要准确无误。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如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等)要填写清楚。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要明确。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本局监督电话:2868716,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西一巷2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