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4-0247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标  题:
柳城管规〔2024〕2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管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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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管规〔2024〕2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5 16:12   


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柳西环卫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   


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制定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 餐厨垃圾产生和收集、运输和处置施行联单信息化管理。联单可以采用纸质联单或者电子联单。

采用纸质联单时,纸质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出具,一式多联。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各留存一联存档。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纸质联单随车。交运餐厨垃圾时,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和收运企业应当核对纸质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签字(盖章)确认,不得无故拒签。

采用电子联单时,电子联单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通过智能收运监管系统上传记录(锁定数据修改)。

第四条 联单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运时间、餐厨垃圾产生者名称,餐厨垃圾重量及核实人员姓名等信息。

第五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要运用视频记录、实时监控、随车计量称重等手段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全记录,确保收集到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等数据真实有效。

第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2022年4月13日印发的《柳州市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柳城管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餐厨垃圾转移电子联单样式

      2.餐厨垃圾转移纸质联单样式

      3.柳州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处置台账

      4.(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