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4-1583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标  题:
柳城管法〔2024〕28号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管法〔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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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城管法〔2024〕28号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1 11:42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理顺柳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各城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执法权限问题,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我局编制了《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请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水上支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执法事项清单》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关于市级权责清单目录内容制定,已确定市级行使的执法事项为46项,主要涉及水上执法类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请市水上支队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开展集中学习,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协管人员熟悉掌握。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2022年4月18日印发的《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柳城管法〔2022〕19号)文件同时废止。请市水上支队对该文件实施之前已立案查处的非《执法事项清单》执法内容继续依法处置至结案,对该文件实施之后新立案查处的案件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清单》规定内容执行,严禁超越《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范实施,公示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要求,市水上支队要及时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因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调整委托事项的,市城市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告知市水上支队依法配合公开。

三、加强巡查,确保成效

对非《执法事项清单》的执法内容,市水上支队要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城市管理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转办至各城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执法事项划分后,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