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集体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局机关各科室:
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举措,为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号召,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集体无偿献血活动,请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干部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中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对象为:年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25-40周岁的中青年最佳),男体重≥50Kg,女体重≥45Kg。无偿献血者如是首次参加献血,须持本人身份证;再次献血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具体注意事项请在献血前认真阅读《无偿献血登记表》或咨询现场医护人员。
二、献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点: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西一巷2号(市水上支队后院)。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6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参加“2024年柳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体无偿献血活动”的回执(详见附件1)报市局机关党委(电话:2630291,邮箱:gxlzcgzfj@163.com)。为保障无偿献血者的权益,请各单位协调好献血当天献血志愿者的工作与休息。
(二)市水上支队负责联系协调血液中心派献血车上门服务,对接具体事宜,做好活动现场布置及宣传等工作。
附件:1.2024年柳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体无偿献血活动回执
2.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3.无偿献血者权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体无偿献血活动回执 | ||||
单位名称: |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献血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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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1.单位组织团体献血要做好宣传发动、告知志愿者献血条件和流程、统计好献血人数等准备工作。
2.献血当天单位联络员负责现场人员组织,协助开展献血前填表指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3.参加无偿献血基本要求:
(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既往参加过无偿献血的请把献血证一并带上。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4.无偿献血流程:
(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
(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
(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
(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5)开始献血;
(6)献血后休息,献血完毕后,需要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创可贴可以于4小时后撕去,献血后注意多喝水,当晚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7)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
附件3
无偿献血者权益
一、无偿献血可享受用血费报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后可按规定报销用血费。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二、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在本市临床用血紧张情况时优先给予供血。
三、无偿献血者可获得表彰奖励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根据《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在柳州市献血量达到40次(8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纳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体育锻炼、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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