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管办〔202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问题处理程序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卫处、水上支队、信息中心、柳西环卫所:
为规范我局信访问题处理程序,及时高效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更好的落实上级关于信访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的要求,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重视信访件办理工作
信访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承担着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明确专人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二、认真受理信访件
(一)信访件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登记,并送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批后,发送给相关科室或部门责任人,相关科室或部门责任人负责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以书面形式回复并邮寄后电话告知信访人,同时将办理结果(纸质件和电子件、邮寄信息)交办公室存档。
(二)各科室、各部门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收到信访件之日起,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要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应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益的要指明具体途径和部门,并及时电话联系信访人做好沟通工作。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告知通知书》,6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完毕,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书面告知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信访人,并积极做好与信访人沟通工作;情况复杂的,报局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来访件属下列情形,责任科室(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信访人,不予(不再)受理。
1、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同一信访事项。
2、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告知不予受理另行受理。
3、对已有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
三、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各科室、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避免信访人受到任何形式的打压或报复。对于符合条件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
四、信访调查回复文书基本格式
对不同的信访件有不同的回复文书格式,但回复文书格式都有其基本的要素,要按统一的格式进行回复,形成回复文件基本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文书模版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