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7 17:20   

市鱼峰区静兰大桥左岸上游约300米处河岸边临河建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你(单位)位于市鱼峰区静兰大桥左岸上游约300米处河岸边(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河构筑物(水泥、砂石结构钓鱼平台,长5.1米,宽3米,高0.2米,占地面积为15.3平方米,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在2024年12月26日对你发出《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通知书》。因你逾期不接受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在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厦66号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联系人:施意,联系电话:2623002)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