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终止决定书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8-16 11:20  
委 托 方: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名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韦拥军 职务: 局长
受委托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力 职务:局长
我单位于 2023年4月13日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北部分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北部分局从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5月1日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根据柳州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单位终止对北部分局的行政执法委托,自2024年8月19日起,北部分局不再享有我单位的行政执法委托权,不得再以我单位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原我单位承担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由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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