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管执法系统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计划清单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00   


柳州市城管执法系统 2024年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及“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计划清单

单位

名称

涉及法律法规范围

重点类别

对象

主要措施

时间步骤

承办科室

市城管执法局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1.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3.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4.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二、党内法规:(一)党章:5. 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党的组织法规;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7.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8.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9.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10.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11.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1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4.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三)党的领导法规:15.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16.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17.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18.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9.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1.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22. 信访工作条例;23.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2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5.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6.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7.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8.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9.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30.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31.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3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33.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34.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3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7.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8.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39.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40.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4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二)国家安全类: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三)维护社会稳定类: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7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五)民法典;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类: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七)行政法律类: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八)地方性法规;84.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8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8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87.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88.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89.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1. 柳州市立法条例;92.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93.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94. 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95. 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6. 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97. 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98.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99. 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100. 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101.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102.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103. 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三、法律法规

党组中心组成员

党组中心组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办公室

机关党委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局全体党员

集中学习、自学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机关党委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五)民法典;(七)行政法律类:(八)地方性法规;

机关干部职工

专题讲座、自主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法制科

三、法律法规:(二)国家安全类:(三)维护社会稳定类:

办公室

三、法律法规:(六)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类:

机关干部职工

专题讲座、自主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人事科、

机关党委(根据职责分工完成)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五)民法典;(七)行政法律类:(八)地方性法规;

系统执法人员、协管人员

法律知识微信考试,“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法制科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城中村、住宅小区居民,燃气销售点附近居民等广大群众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综合协调科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广大群众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执法监督科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广大群众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市容科

市环卫处

市分类办

五、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法律“六进”“进机关”活动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科技信息科

市水上支队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全市各施工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相关企业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相关企业、广大人民群众、渔民、渔船主、各运输船舶船主、采砂船只船主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市环卫处 、柳西环卫所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大市民群众、

全市环卫保洁企业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市信息中心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其他各类疫病防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全市各施工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相关企业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

1.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单位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通过“法律六进”、“3.19城市管理日”、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现场设点宣传;

3.通过培训、座谈会、工作会议开展PPT授课、集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学习宣传。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各县城管执法部门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其他各类疫病防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全县人民群众、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柳州市城管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分工表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议标准

责任

科室

配合

科室

得分

组织领导保障

(25分)

1-1.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4分)

10分

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年度工作要点,文件通知、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报表和说明体现年度普法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的明细。

法制科

办公室

1-2.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3分)

1-3.每年拨付一定的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3分)

计财科

2-1.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3分)

15分

提供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公告公示佐证。本单位没有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的,需出具相关说明。

法制科

2-2.每年6月30日前制定本部门普法年度任务措施清单(4分)

2-3.每年12月10日前对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4分)

2-4.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体现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清单、报告及时在网上公示(2分)

办公室

2-5.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2分)

系统内普法

(25分)

3-1.落实党委(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组织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 2 次(5分);

8分

提供专题讲座学法记录、培训手册或相关简报、图片、视频。

法制科

办公室

3-2.本单位本系统对据以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学习宣传,每年举办法治相关培训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3分)。

4.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年开展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3分)。

3分

提供相关学习记录或简报、图片、视频。

机关

党委

5-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100%(3分)

10分

提供相关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法制科

局机关各科室,水上支队,柳东、阳和分局

5-2.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率99%以上(3分)。

5-3.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旁听庭审(4分

水上支队

6-1.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机关(单位)特点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长廊、橱窗、电子显示屏、活动室等)(2分)             

4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法制科

办公室

6-2.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长廊、橱窗、电子显示屏、活动室等)定期更新(2分)。

面向社会普法

(35分)

7-1.主动宣传本部门本系统据以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每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主题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6分)

8分

提供相关文件和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法制科,水上支队

局机关各科室

7-2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到相关活动中(2分)。

办公室

8.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执法司法机关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每季度在网络或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4分)。非执法司法机关针对服务管理对象实际,每季度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4分)。             

4分

提供相关制度规范或简报、图片。

水上

支队

系统各执法单位

9-1.积极开展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每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3分)

8分

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法制科

水上

支队

9-2.“12·4”国家宪法日活动(3分)

法制科

水上

支队

9-3.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2分)。

办公室

局机关各科室

9-4.积极其他重点普法活动

局机关各科室

10-1.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本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有普法板块或普法专栏(3分)

11分

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10-2.及时更新并长期运作(2分)。

10-3.在微博、微信、抖音、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策划开展普法活动(3分)。

10-4.利用网络登载普法宣传工作经验或动态信息、普法短视频(每5条得1分,最高得3分)开展宣传。

11.编印普法宣传资料(读本、折页、传单等)、普法宣传品(4分)。

4分

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科、水上支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计财科、办公室、系统各执法单位

创新创优

(15分)

12.结合单位(行业)特点建立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教育基地、展厅、广场、公园、街区等)。

4分

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体现经费投入的财务凭证及说明。

法制科

计财科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13.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2分

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14.创作普法主题微电影、短视频、动漫等,积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评选活动。

3分

提供相关视频。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15.组织开展或参与学法竞赛、法治文艺比赛、法治摄影展等法治文化活动。         

2分

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16.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分

提供相关文件、制度规范或会议纪要,志愿服务记录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机关

党委

法制科,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水上支队,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加分项

(20分)

17.在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刊发介绍本单位普法经验的重要稿件。中央主流媒体每刊发1篇得2分,自治区主流媒体每刊发1篇得1分,最高加5分

5分

提供相关资料。

办公室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18.普法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全国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加2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加1分。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工作加3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工作加2分。在重要会议、培训上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发言的,省部级以上活动每一项加2分,厅级以上活动每一项加1分;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最高加10分。                           

10分

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办公室

综合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19.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评选活动获奖。获得全国性奖项的,每一项加2分,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

5分

提供相关资料。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