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管执法系统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计划清单
柳州市城管执法系统 2024年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及“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计划清单
单位 名称 | 涉及法律法规范围 | 重点类别 | 对象 | 主要措施 | 时间步骤 | 承办科室 |
市城管执法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1.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3.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4.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二、党内法规:(一)党章:5. 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党的组织法规;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7.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8.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9.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10.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11.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1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4.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三)党的领导法规:15.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16.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17.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18.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9.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1.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22. 信访工作条例;23.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2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5.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6.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7.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8.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9.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30.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31.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3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33.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34.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3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7.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8.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39.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40.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4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二)国家安全类: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三)维护社会稳定类: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7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五)民法典;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类: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七)行政法律类: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八)地方性法规;84.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8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8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87.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88.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89.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1. 柳州市立法条例;92.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93.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94. 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95. 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6. 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97. 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98.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99. 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100. 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101.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102.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103. 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三、法律法规 | 党组中心组成员 | 党组中心组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办公室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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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 局全体党员 | 集中学习、自学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机关党委 |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五)民法典;(七)行政法律类:(八)地方性法规; | 机关干部职工 | 专题讲座、自主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法制科 | ||
三、法律法规:(二)国家安全类:(三)维护社会稳定类: | 办公室 | |||||
三、法律法规:(六)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类: | 机关干部职工 | 专题讲座、自主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人事科、 机关党委(根据职责分工完成) |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法律法规:(一)宪法相关类;(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类:(五)民法典;(七)行政法律类:(八)地方性法规; | 系统执法人员、协管人员 | 法律知识微信考试,“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法制科 | ||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城中村、住宅小区居民,燃气销售点附近居民等广大群众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综合协调科 | ||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 广大群众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执法监督科 | ||
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广大群众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市容科 市环卫处 市分类办 | ||
五、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 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法律“六进”“进机关”活动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科技信息科 | ||
市水上支队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全市各施工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相关企业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相关企业、广大人民群众、渔民、渔船主、各运输船舶船主、采砂船只船主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 |
市环卫处 、柳西环卫所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 广大市民群众、 全市环卫保洁企业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 |
市信息中心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 “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线上宣传、线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学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 |
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其他各类疫病防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 全市各施工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相关企业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 | 1.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单位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通过“法律六进”、“3.19城市管理日”、地方性法规宣传月(8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现场设点宣传; 3.通过培训、座谈会、工作会议开展PPT授课、集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学习宣传。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 |
各县城管执法部门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其他各类疫病防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 全县人民群众、及各单位执法人员等 |
结合单位 实际部署 |
柳州市城管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分工表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议标准 | 责任 科室 | 配合 科室 | 得分 |
组织领导保障 (25分) | 1-1.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4分) | 10分 | 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年度工作要点,文件通知、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报表和说明体现年度普法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的明细。 | 法制科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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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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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年拨付一定的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3分) | 计财科 | |||||
2-1.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3分) | 15分 | 提供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公告公示佐证。本单位没有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的,需出具相关说明。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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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年6月30日前制定本部门普法年度任务措施清单(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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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每年12月10日前对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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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体现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清单、报告及时在网上公示(2分) | 办公室 | |||||
2-5.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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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普法 (25分) | 3-1.落实党委(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组织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 2 次(5分); | 8分 | 提供专题讲座学法记录、培训手册或相关简报、图片、视频。 | 法制科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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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单位本系统对据以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学习宣传,每年举办法治相关培训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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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年开展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3分)。 | 3分 | 提供相关学习记录或简报、图片、视频。 | 机关 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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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100%(3分) | 10分 | 提供相关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
法制科 | 局机关各科室,水上支队,柳东、阳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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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率99%以上(3分)。 | ||||||
5-3.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旁听庭审(4分 ) | 水上支队 | |||||
6-1.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机关(单位)特点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长廊、橱窗、电子显示屏、活动室等)(2分) | 4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 法制科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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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长廊、橱窗、电子显示屏、活动室等)定期更新(2分)。 | ||||||
面向社会普法 (35分) | 7-1.主动宣传本部门本系统据以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每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主题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6分)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和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 法制科,水上支队 | 局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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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到相关活动中(2分)。 | 办公室 | |||||
8.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执法司法机关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每季度在网络或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4分)。非执法司法机关针对服务管理对象实际,每季度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4分)。 | 4分 | 提供相关制度规范或简报、图片。 | 水上 支队 |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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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积极开展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每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3分)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 法制科 | 水上 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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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4”国家宪法日活动(3分) | 法制科 | 水上 支队 | ||||
9-3.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2分)。 | 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 | ||||
9-4.积极其他重点普法活动 | 局机关各科室 | |||||
10-1.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本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有普法板块或普法专栏(3分) | 11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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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及时更新并长期运作(2分)。 | ||||||
10-3.在微博、微信、抖音、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策划开展普法活动(3分)。 | ||||||
10-4.利用网络登载普法宣传工作经验或动态信息、普法短视频(每5条得1分,最高得3分)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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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印普法宣传资料(读本、折页、传单等)、普法宣传品(4分)。 | 4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法制科、水上支队 |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计财科、办公室、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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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 (15分) | 12.结合单位(行业)特点建立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教育基地、展厅、广场、公园、街区等)。 | 4分 | 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体现经费投入的财务凭证及说明。 | 法制科 计财科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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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 2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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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创作普法主题微电影、短视频、动漫等,积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评选活动。 | 3分 | 提供相关视频。 | 法制科 办公室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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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组织开展或参与学法竞赛、法治文艺比赛、法治摄影展等法治文化活动。 | 2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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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 4分 | 提供相关文件、制度规范或会议纪要,志愿服务记录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 机关 党委 | 法制科,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水上支队,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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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20分) | 17.在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刊发介绍本单位普法经验的重要稿件。中央主流媒体每刊发1篇得2分,自治区主流媒体每刊发1篇得1分,最高加5分 | 5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办公室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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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普法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全国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加2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加1分。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工作加3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工作加2分。在重要会议、培训上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发言的,省部级以上活动每一项加2分,厅级以上活动每一项加1分;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最高加10分。 | 10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法制科 执法监督科 办公室 综合科 系统各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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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评选活动获奖。获得全国性奖项的,每一项加2分,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5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水上支队 系统其他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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