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4 16:45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三: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柳州市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附近水塘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至水塘的现象。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雨水排口排水经自然沟渠汇入该水塘,最终排入柳江,督察前期排查发现,自然沟渠水色呈褐色,水塘水体发黑,监测显示沟渠及水塘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51.8倍和77.6倍。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柳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加大建筑垃圾监管力度。由柳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生态、交警,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考评细则,推动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对立冲沟填埋场附近发现的违规倾倒问题进行整改,垃圾已清理,水质恢复正常。同时,加强对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和水塘周边的日常巡检,截至2024年12月,按要求对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雨水沟、雨水排口自然沟渠和水塘开展现场检查190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立冲沟填埋场雨水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结果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内。

四、验收情况

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工作,2025年1月9日,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环卫处、市水上支队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5年1月23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环卫处和市水上支队查看审核问题整改验收相关材料,认定各责任单位已落实了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2635377。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