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 2024-11-04 04:45   

鱼峰区阳和小学西500米岸边临河构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你(单位)位于鱼峰区阳和小学西500米岸边(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河构筑物(水泥、砂石结构钓鱼台,长7.1米,宽0.5米,高0.6米,占地面积为3.55平方米,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已在2024年9月23日对你发出《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通知书》。因你逾期不接受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身份证、在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厦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三中队(联系人:林亮,联系电话:2636310)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