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李飞章)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19-05-15 17:48   

李飞章:

经查,你于 2018 6 1418 02分在鱼峰区鸡喇码头水域船只乱泊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第8.2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已于2019 4   28日对你(单位)依法送达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城管水上市容类决字【2018】第220038号,作出如下处罚:罚款贰佰元整。由于你至今未按该决定书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  壹仟元 整;2、缴纳加处罚款  壹仟元  整。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局对你依法送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催告书》柳城管水上市容类催字【2018】第220038号,因你在渔政部门登记的家庭住址已变更,未到渔政部门更改,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特此公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公务码头5号泊位,联系电话:0772-2623002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