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0-28 10:56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市城市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县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协勤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县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
  (五)指导和监督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勤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和环卫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府规定的柳江河域范围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