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8-28 10:02   


一、关于“科学规划布局,补齐消纳场地短板”的建议

我市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企业运营收益归市场主体所有。近年来,受房地产下行影响,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持续下降,市场主体投资新建、改扩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意愿显著降低,新增一批建筑垃圾消纳场还需根据市场化自主调节为主。2026年4月30日,我局已印发《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二、关于“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现有消纳场经营行为”的建议

(一)从严核验资质规范运营,补齐装修垃圾处置短板

目前,柳北区在用3座私人建筑垃圾消纳场均已纳入全市闭环监管体系,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全面核验3座消纳场经营许可、审批批复及核定经营范围,逐一明确各场地合规接纳物料种类、作业边界及运营时限,建立“一场一资质”清单台账,严格督促企业依规接纳建筑垃圾,严禁擅自拒收、变相限收合规物料及超范围处置垃圾等违规行为。同时,针对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消纳问题,指导消纳场配备设备设施,补齐处置短板、规范物料接纳品类、提升区域建筑垃圾处置保障能力。

(二)规范行业收费公示监管,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建筑垃圾、工程土方处置收费实行行业自主调节定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当前3座私人消纳场收费标准结合运营成本、市场行情合理制定,整体处于行业公允区间,无恶意抬价乱象;场地初期建立以来我局始终督促其在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清晰公示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依托市、城区两级联动机制,将随意抬价、区别对待、隐形收费纳入日常巡查重点,畅通投诉渠道,对查实违规收费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踪行业收费动态,引导企业诚信定价,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三)强化全域巡查台账管控,构建全流程溯源监管体系

自2025年常态化监管落地后,我局对包含3座私人消纳场在内全部在用场地开展高频全覆盖巡查,截止今年上半年累计巡查消纳场1168场次,其中航飞巡查101场次。巡查中发现各种问题102个,发现的问题均已督导城区执法部门进行整改;2024年起推进“一场一档”标准化建设,完成3座私人消纳场全维度资料归集,实行纸质、电子档案双备份、按月更新、季度核查管理,完整收录审批、车辆、物料、整改、环保等全部台账资料,并顺利通过 2026年3月城区专项台账检查;同步督促各消纳场布设全域视频监控,完整记录车辆、物料进出全过程,结合巡查、测绘、台账管理搭建一体化溯源监管体系,实现进场物料、运输车辆、处置数量、问题整改全流程可查可控。

三、关于“健全分类处置体系,引导规范清运”的建议

(一)抓实源头分类闭环管控,健全智慧监管制度体系

我局联合市住建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紧盯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项目源头管控,督促各类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土方、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分开装运、分场处置要求,有效降低末端消纳处置压力;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系统,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暂存、收运管理台账制度,依托广西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监管,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处置合规。我市自2024年11月启动建筑垃圾全域专项整治攻坚,先后出台常态化管理、运输联单、装修垃圾整治、源头治理、跨部门执法指引等配套制度体系,补齐零散装修垃圾、闲置地块偷倒等监管短板;同步搭建市级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归集全市合规运输企业及车辆动态数据,实现清运行为实时监测、动态管控。

(二)深化联合执法整治乱象,筑牢全民共治治理格局

自2024年我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以来,持续强化执法震慑,优化错峰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夜间高发时段巡查管控,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运输、“野马车”偷倒、沿途滴撒漏、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信用惩戒,彻底整治乱堆乱倒历史遗留问题。此外,我局持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线上开通违法倾倒举报平台、明确奖励机制,线下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悬挂宣传横幅,依托社区、新媒体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清晰告知非法倾倒处罚标准,引导施工单位、物业及广大群众自觉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全面营造规范清运、全民共治的良好治理氛围。

四、关于“扶持资源化利用,构建循环处置模式”的建议

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源头减量管控。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严格把关设计阶段的减量措施及技术方案;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项减量措施。二是加快推广再生产品应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激励措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造价信息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步组织编制配套标准定额,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立足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在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逐步推动形成“政府项目示范引导、社会项目主动跟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五、关于“探索多元运营模式,保障场地稳定运行”的建议

经专题研究、统筹研判,该建议受现行政策法规、财政财力、土地资源等客观条件限制,现阶段暂不具备全面落地实施条件,暂时难以解决,主要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是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暂无市级及以上专项政策明确建筑垃圾公益性消纳场建设标准、国企运营准入规则、公私合营监管权责及配套管理规范,试点改革缺乏明确政策依据;二是土地资源约束较强,我市目前符合建筑垃圾消纳安全防护、环保防渗、区位运输等硬性条件的地块稀缺,短期内无法统筹落实公益性消纳场专项建设用地;三是现有运营体制固化,存量消纳场已属市场化行为有明确的运营主体,短期内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调整运营模式、变更合作主体。四是暂无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支撑,市级层面自行设立专项补贴缺乏政策依据和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政策导向,积极对接财政、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常态化梳理研判建筑垃圾处置运营短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及财政资金保障。待后续政策体系完善、财力条件允许、资源要素匹配到位后,第一时间吸纳落实本次建议,推进多元运营模式改革和补贴保障机制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