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闭字第15号建议的答复的公示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2-11-25 15:36   

建议内容:关于放宽沿街商铺门面招牌广告办理的建议

一、事由

2020年以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大量实体门面闭门歇业,对众多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得生存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为繁荣临街商铺,激发实体经济活动,希望有关部门在商家申请门头店招办理时适当放宽审批政策

二、建议

1.建议放宽沿街商铺门面招牌广告的行政审批手续,根据主要街道的商业街区的不同,允许商户在不改变广告位底板和与周边商户广告相协调的情况下,放宽对招牌内容只允许店名和一个电话的硬性规定。适当允许放入一些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经营。

2.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区域适当放宽禁止在门楣和立柱、橱窗、玻璃等设置广告的硬性要求。以促进沿街门面广告宣传和销售,进而做活一家店,一条街,一个区,为稳定实体经济,稳住就业,维护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办理分工:

主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闭字15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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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放宽沿街商铺门面招牌广告办理的建议》(闭字第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经核实,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为了及时掌握我市门店招牌设置情况,指导设置人加强招牌安全管理,防止在施工过程及后续使用中出现违规设置门店招牌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由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采集门头招牌及业主基本信息。没有对招牌内容只允许店名和一个电话的硬性规定,也没有不允许放入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但是在采集过程中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不灵活,政策解释不清,导致商户误解的情况,为此,我局召集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专题研究,自查自纠,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建议落实情况

关于第一点建议。没有对招牌内容只允许店名和一个电话的硬性规定,商户在设置招牌时,放入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要做到内容清晰、样式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

关于第二点建议。商户在门楣和立柱、橱窗、玻璃等设置户外广告时,如果面积超过10平方米,要经过市审批局审批;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因地制宜进行规范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城管部门将持续深入践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以服务为先,加强沟通,对规范设置的门店招牌及时采集基本信息,在尊重个性化的基础上,对广告设置的位置、尺寸、材质、照明等进行把关,告知商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形象设计提档升级,形成和谐美观的广告特色,为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加瓦,用文明秩序留住城市“烟火气”。

  (二)加快推进户外广告规划设计。目前我市新一轮的户外广告规划已形成一定成果。新规划立足于与柳州市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切合实际、注重安全。将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城市不同类型、层次、功能区域的整体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个性化、公益性等设计原则,并充分根据市城管、规划、设计、住建等部门对规划设计的指导意见进行完善,强化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有序发展以及满足我市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局也正在抓紧研究修订《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更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名称、完善法律责任。我局将积极倾听我市广大商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协调统一。

最后,感谢对柳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市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断落实城市管理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督促各城区新区)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工作,不断探索精细化管理,为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代表的关心和支持,同时烦请您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反馈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