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答复的公示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8 11:46   

关于对市届人大次会议135号建议答复的公示

建议内容:关于窑埠新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建议

一、事由窑埠新村位于柳东路268号,此处建成的房屋属于城中区窑埠村委会管理的村民所有,但此路段属鱼峰区管辖,有关环境卫生事项一直都由窑埠社区进行管理,此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

二、分析原因造成窑埠新村卫生差的原因,此处由两个不同城区的部门进行管理,职责未明确,且环卫收垃圾只收生活垃圾,垃圾桶外的垃圾、衣服、树枝和玻璃等不收,小区没有划停车线,村民自行安装地锁占位,而平日里的工作都是由窑埠社区进行管理,社区需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且社区人力、物力、财力有限。

三、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城中区窑埠村委会和鱼峰区窑埠社区的工作职责,共同把窑埠新村的环境卫生治理起来。

办理分工:

主办单位:柳州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市届人大次会议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两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窑埠新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建议》(第1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提出的“窑埠新村位于柳东路268号,此处建成的房屋属于城中区窑埠村委会管理的村民所有,但此路段属鱼峰区管辖,有关环境卫生事项一直都由窑埠社区进行管理,此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城中区环卫所、鱼峰区执法局、环卫所及箭盘山街道办事处、窑埠新村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地调研。

一、调查情况

造成窑埠新村卫生差的原因,此处由两个不同城区的部门进行管理,村民属于城中区窑埠村委会管理,路段及环境卫生保洁隶属鱼峰区窑埠社区管辖,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双方职责未明确居民乱扔乱丢垃圾的行为,鱼峰区窑埠社区没有办法约束。

二、整改措施

(一)鱼峰区环卫所加强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化环卫企业严格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每天及时清运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垃圾桶内和垃圾桶周边范围内散落生活垃圾清干净,不得在现场翻选垃圾内部道路加大清扫保洁和巡回保洁力度,确保窑埠新村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城中区环卫所、鱼峰区环卫所联合城中区窑埠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加大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引导新区居民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村委会和社区主动配合环卫部门居民乱倒乱丢大件家具及废旧衣物的行为进行治理。   在此,我们对代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表示衷心的感谢,工作不到之处,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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