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3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关注边远县份农村保洁员的工作和待遇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我局对农村保洁员待遇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市财政局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7亿元用于“美丽柳州”建设。其中,用于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等项目建设5000万元,用于综合示范村建设1.2亿元。除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外,还力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新农村资金、土地开发资金等用于美丽柳州建设具体项目。上述资金,全部由各县区提出项目申请后,市级再分配下达。同时,市本级2019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4亿元,全部切块下达给各县区,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资金、权力、任务“四到县”原则,由各县区统筹使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和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市级不宜对各县区事务进行大包大揽,建议各县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整合上级各类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类项目,包括农村保洁工作。
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正在按照中央农办等18部门联合下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以“三清一改”为重点,进一步整治村屯环境卫生,主要抓好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整治从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开,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环境卫生整治8730场次,参与人数达230万人次,查遗补缺垃圾桶和垃圾箱3.3万多个,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玻璃瓶等废弃物42吨,清理村庄禽畜粪便207吨,整理村庄和房前屋后建筑材料、农具、柴草杂物规范堆放15798处,清理村庄及周边沟渠淤泥3156处,有效的改善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有效降低了保洁员的工作强度。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投入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来,通过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减轻农村保洁员负担。
各位代表,感谢您对农村保洁员的关心,以及对乡村保洁工作的理解支持,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乡村一定会变得越来越美丽,欢迎您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促进我们的工作。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