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8822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第十三届人大第8次会议第92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医疗废物回收问题的议案)
发文字号:
柳城管执复[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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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三届人大第8次会议第92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医疗废物回收问题的议案)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16-06-12 11:35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第8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医疗废物回收问题的议案》(第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属高危环境污染源,严禁转让、买卖(回收再利用)。200311月非典发生后,为加强、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安全管控和有效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柳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紧急注册组建了“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绿洁中心),专业承担市区及市辖六县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目前绿洁中心拥有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1条,日处理能力12吨,医疗废物专用收运车17辆,收运处置范围覆盖市区及市辖六县720多家医疗机构760多个点,每天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约9吨,焚烧生产线24小时生产运行,医疗废物100%焚烧处置,市环保局监控中心24小时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每年定期接受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环保厅监督检查,系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环保厅在柳州市重点监管的两家POPS排放企业之一。

二、关于代表建议中反映情况的说明

1.关于“收费高”,周边城市“收费仅为柳州公司的6成左右”的问题。2006年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柳价费字〔2006174号文)明确规定: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数(包括空置床位数和实际使用床位数)收取,二、三级医院按每天每床1.5元计收,一级医院按每天每床1元计收;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产医疗废物量2/公斤计收。而区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皆比柳州高,如南宁、桂林的收费标准均为: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3/.天计收,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产生量3.5/公斤计收,对每天医疗废物少于2公斤的按180/月计收。北海的收费标准为: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2.9/.天计收,无固定床位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按产生量3/公斤计收,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按定额150/.月计收。而柳州周边的来宾、河池因其医废处理生产线采用的是蒸煮工艺,加上与居民区的有效防护距离不够,生产线一直未能启用,来宾市采取医疗机构垫付1.5元、政府补贴1.5元的模式转运南宁六景处置,河池则部分转运来宾,部分转运柳州并按柳州收费标准加运费的模式计费。代表称周边城市“收费仅为柳州公司的6成左右”与实际不符,恰恰相反,2006年以来柳州一直执行这一收费标准,系广西乃至全国最低的收费标准。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柳州医废处置收费工作却异常艰难,全市各医疗机构特别是36家大的医疗机构大部分仍缺乏环保责任意识和依法缴费意识,拒绝向绿洁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实有床位数,并以经费困难、物价部门未批准其向患者收取医废处置费、绿洁是暴利垄断企业等理由尽可能少交费,拒交或拖欠处置费情况时有发生,如去年某医院财务人员仅以一句“财务没钱”就拖欠处置费达半年之久。绿洁中心在无法获取医疗机构的真实有效的实有床位数的情况下,本着能收一点是一点的原则,每年只能以讨价还价的模式与各医疗机构来确定实有床位数,以致各医院床位数计收标准不一,与真实数据出入很大,致使多年来医废处置费始终无法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且这种讨价还价模式很容易造成收费监管漏洞,各医院自身也觉得这种模式不合理,但始终拒绝提供自己真实有效的床位数,从而造成了收费难、难收费的恶性循环。

为此,绿洁中心自2014年底起着手规范收费工作,一是统一全市床位数核准确认标准,放弃空置床位的收费,首次参考卫生系统《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中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折算成每日实际使用床位数作为计费依据,即按实际使用床位数1.5/.天计收;二是将所有医疗机构合同期调整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以便于收费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在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这一工作逐渐得到了大部分医疗机构的认可和配合,依法缴费意识有所提升,收费秩序明显好转,2015年医废处置费收入970万元,比2014年增加近300万元。

2.关于“柳州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属“市场垄断”问题。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置、就近处置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原则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只建设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主要是因为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是高危特种行业,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医疗废物收费政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收费标准应收尽收处置费,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绿洁中心即是柳州市政府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一家具有医废处置资质的国有企业,依法收取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则全部用于日常运营管理和部分设施建设,市财政预算则每年安排资金投入固定资产建设及设备维护维修。随着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后,绿洁中心列入了全区二噁英类POPS重点监管排放企业(全区共7家企业,柳州市2家,另一家为柳钢),环保监管要求和医疗废物处置标准更加严格,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越来越高,每年收取的医废处置费远不能满足医废达标处置需要,运营经费缺口均需市财政资金支持,方能保障焚烧生产线正常运行,保证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集中、安全、达标处置。近年来绿洁中心收费及市财政投入情况如下:

12012年医废处置费收入491万元,运营支出957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450万元)。

22013年医废处置费收入605万元,运营支出919.48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381.48万元)。

32014年医废处置费收入699万元,运营支出1121.48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382.288万元)。

42015医废年处置费收入970万元,运营支出1325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355万元)。

另一方面,从单位性质来说,绿洁中心虽然是国有企业,但其管理、技术人员均为市环卫处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属市环卫处下辖单位,实际上系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运营,而非企业运营模式,其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加班补助等)均严格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并没有实施企业薪酬制度。简而言之,绿洁中心人员工资待遇与医废处置费收费多少、赢利与否没有任何关系。但自2003年底成立运行以来,绿洁中心始终坚持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严格按照医废收运处置标准和环保要求,兢兢业业、规范有效地开展医废收运处置工作,10多年来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在柳州市各项创城创模活动中绿洁中心作为必检单位亦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特别是20149月新建的拥有国内先进技术的焚烧生产线投入运行以来,绿洁医废处置水平及运营水平均居全区前列,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即使少数医疗机构以种种借口拖欠甚至拒交处置费,绿洁中心始终以环保大局为重,依然没有中断其医废收运处置工作,确保这一高危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目前绿洁中心系市环卫处下属的非赢利性国有企业,其担负的医废收运处置工作是一项关乎柳州百姓身体健康、关乎柳州生态环境的公益事业、环保事业,并非部分医疗机构所称的“暴利垄断企业”。

在此,代表们《关于规范医疗废物回收问题的议案》其中不仅包含开展“医疗废物”工作的许多重要措施,也是对我们有关工作的支持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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