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占用人行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 燃油车案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7 17:30  
2024年3月26日,柳北区执法局对辖区内某路段巡查发现,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的情况。经核查,现场有一辆燃油汽车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印有“新能源专用泊位”字样的停车位上,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经调查,该车辆驾驶员为孔某,为方便停车占用了人行道上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孔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柳北区执法局依法责令孔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0元。
法条链接:《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的泊位停放。”
《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占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非新能源汽车或者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泊位停放的,责令改正;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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