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设计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17:25  
2024年1月7日,柳南区执法局巡查发现辖区内某超市存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情况。经调查,某装饰设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审批程序,设置两块大型户外广告,其中一块户外广告长15米,宽1.5米,面积为22.5平方米,另一块户外广告长15米,宽1.8米,面积为27平方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柳南区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元。
法条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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