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某违反规定修剪树木案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5 17:05  
2024年1月4日,城中区执法局巡查发现辖区某小区内绿化带存在有树木被擅自随意修剪的情况。经核查,修剪树木为小区业主靳某所为,被损坏树木为2棵玉兰树,原高为6米,修剪后高为4米。业主靳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城中区执法局依法责令靳某停止修剪树木,并罚款1000元。
法条链接:《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因养护和安全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新设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影响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剪。影响原有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使用和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由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负责修剪。修剪树木应当遵循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设施安全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违反规定修剪树木的,按照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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