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规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不能做!
潲水油、餐厨垃圾若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会污染生态环境,还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始终严厉打击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多措并举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断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柳州市城市管理局现将一批餐厨垃圾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经营者和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案例一】韦某收集餐厨垃圾,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2025年8月,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门前有人违规收集餐厨垃圾。经查,当事人韦某驾驶小型厢式面包车,私自使用蓝色塑料桶免费向餐饮店收集餐厨垃圾750升,拟制作成饲料用于自家养猪场喂猪。其行为未按规定交由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综合违法情节与整改态度,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韦某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案例二】某记餐饮店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2025年3月,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某记餐饮店有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情况。经查,该餐饮店准备使用二轮电动车私自运输1桶、总重5.7升餐厨垃圾用于喂养家禽。某记餐饮店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记餐饮店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韦某某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案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称在辖区内某餐饮店后门有人疑似违规收集餐厨垃圾。经查,当事人韦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打捞、收集废弃食用油,使用铁桶装载后贩卖给外地油脂经营部牟利。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韦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
【案例四】柳州市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案
近日,柳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巡查时,发现柳州市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无证违规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的情况。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餐厨垃圾行业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个人或餐饮店收集废弃食用油29桶,部分违规存放、部分对外贩卖。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
法条链接
《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 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