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被废车“锁”住 “执法蓝”迅速处置还路于民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8 17:00    |  作者: 邓湖广

9月26日,有市民向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称,滨江东路人行道上有多辆用铁链锁在一起的电动车停放,疑似占道经营,希望执法部门能对占道现象进行整治。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滨江东路文惠桥附近路段一家电动车维修店的门前,看到停车位内停放有多辆电动车。这些电动车外观陈旧,款式各异,车辆的前轮用一条长长的钢缆锁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被钢缆连在一起锁住的电动车共有21辆。

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得知,这些锁在一起的电动车都是该修车店的。询问中,维修店负责人称:“这些两轮电动车都是回收用来‘以旧换新’的,因为收运的货车还没来,店内又没位置放,所以临时摆放在人行道上。”

执法人员向维修店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其占道违停可能造成的违法后果,要求当事店主限期整改。维修店负责人听完后,诚恳接受执法人员的劝诫教育,表示会尽快联系货车,在26日下午先清理一部分,剩下的在两天时间内清理完。

“滨江东路一带有不少老旧居民楼,停车空间不足,有的居民就‘见缝插针’式停车,如今沿街商家再把人行道占用了,居民出行更加受影响。”市民黄先生说,行人经过占道经营的店铺时,难免会发生磕碰,他支持执法部门对这类乱象进行整治。

此外,当天,执法人员沿着滨江东路巡查,对沿线路段有占道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均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自行整改。

“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如果商家占用了,那市民通行或者办事就会受到影响。”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期他们针对市民反映的城中半岛占道违停经营现象已处理多起案件,有的已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希望商家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占公众权益,下一步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巡查,巩固人行道占道经营的治理成果。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占道最高将面临20000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