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要不得,柳州城管灭火同步普法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0 18:08    |  作者: 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邓湖广

3月15日,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三门江大桥附近的莲花山山脚突然升起滚滚浓烟,巡查经过的执法人员发现后,迅速前往处置,扑灭了5处正在燃烧的火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前面树林里怎么这么大烟?当天下午3时许,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中队的队员胡相儒和两名同事巡查桂柳路市容,经过三门江大桥附近时,突然看到前方莲花山山脚的树林里升起浓烟,疑似发生山火,执法队员立即前往处置。

因山脚道路车辆无法通行,靠边停车后,3名执法队员徒步进山。在现场,他们发现了5个正在燃烧的火堆。此外,还有一名男子正在清理附近的杂草灌木,并将清理出来的荒草枯叶丢进火堆焚烧。该男子自称是附近的村民,在这里开垦土地用来种植农作物,用清理出来的杂草灌木焚烧成草木灰沤肥,并没有意识到此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并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到法律规定后,当事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铲土扑灭了5处火堆,并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行为。

无独有偶,当天有人在环江滨水大道下茅洲路附近的空地上焚烧物品,现场不仅烟雾滚滚,且异味四散。执法人员接到附近小区业主投诉后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是在焚烧衣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露天焚烧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宣教。大家一起扑灭了火堆,收拾剩余物品。其间,执法人员也建议当事人可以到专门场所处理相关物品。

执法人员表示,随意在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执法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