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10月9日,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振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柳宁、覃汉华,自治区民宗委二级巡视员余飞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分析近年来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成绩和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会议宣读《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并为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的12位代表授牌。
颁奖仪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西各级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更加牢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各民族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更加积极主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氛围更加浓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会议强调,广西民族工作每一步发展、每一点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标尺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的示范效应,带动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将城市民族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好城市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使城市成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地。要着力提质扩面,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要强化赛道意识,坚持全域创建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会议就巩固提升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提升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筹备召开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几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贵港市港北区、凭祥市等7个市、县(区)代表作交流发言。
全区14个设区市民宗委(局)、自治区民宗委相关处室参加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到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望仙坡社区等地参观考察城市民族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