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柳西水厂取水塔上游约20米处岸边临河构筑物关于送达责停和办理许可通知的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的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柳西水厂取水塔上游约20米处岸边临河构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我局于2026年3月5日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柳城管责停办通字〔2025〕第Y0033号)。在柳州市柳南区柳西水厂取水塔上游约20米处岸边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临河构筑物,已完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擅自建设临河构筑物的行为。如你(单位)确因需要继续实施的,请于2026年3月16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实施上述行为。若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无法明确当事人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柳城管责停办通字〔2025〕第Y0033号)
联系人:潘华 联系电话:13597022402
联系地址:柳州市公务船舶码头5号泊位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勤点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柳城管责停办通字〔2025〕第Y0033号)

涉案临河构筑物照片及坐标截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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