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鱼峰区柳石路大桥河左岸博翠江天上游约110米处岸边临河构筑物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接受调查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2025-11-07 18:05  
| 作者: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公 告
临河构筑物建设人:
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在市鱼峰区柳石路大桥河左岸博翠江天上游约 110 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木结构临河构筑物(长3.5米、宽2米,占地面积7平方米,目前已完工),该行为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开展修建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材料、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东城路3号旁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二中队(联系人:左晓超,联系电话:0772-2623032)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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