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鱼峰区柳石路大桥河左岸博翠江天上游约100米处岸边临河构筑物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接受调查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2025-11-07 16:25    |  作者: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临河构筑物建设人:

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在市鱼峰区柳石路大桥河左岸博翠江天上游约 100 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木结构临河构筑物(长 4.7 米、宽 3.1 米,占地面积 14.57 平方米,目前已完工),该行为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开展修建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材料、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东城路3号旁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二中队(联系人:左晓超,联系电话:0772-2623032)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我单位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