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深夜不走“寻常路” 被罚5000终后悔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22 17:12    |  作者: 曾晓芳

11月7日凌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北部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东晋大道转阳和大道的匝道时发现有黄泥点污染路面。但近期城管执法部门并未收到渣土车途经此路段的报备,于是,执法人员便在附近开展巡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东晋大道柳州东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拦下嫌疑车辆。





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司机有些不耐烦的嚷到:“我们是有证的!快点检查完放我们走啦。”“车上装的是什么?”“是砖渣。”“从哪里运过来的?”“从古亭大道XX工地开过来的。”执法人员例行检查车辆的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等相关证件,发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核准的行驶路线中并未包括古亭大道至东晋大道路段。此时,赶到现场的车队长唐某辩称:“我们村需要砖渣填路,就打算今天晚上用自己的车子拉一车砖渣回去,就拉一车,也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情嘛。”了解到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司机韦某及车队长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车辆办有相关核准手续是可以运输建筑垃圾的,但是司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造成途经路线滴洒漏及噪音扰民等问题。”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唐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最终,执法人员以涉嫌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11月17日缴款完毕。
执法人员表示,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渣土车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可通过关注“柳州城管”或“柳州是我家”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