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 2024-12-24 17:38   

鱼峰区阳和大桥上游左岸约40米岸边临河构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你(单位)位于鱼峰区阳和大桥上游左岸约40米岸边(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河构筑物(水泥结构钓鱼台,长2.35,宽1.2,占地面积为2.82平方米,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在2024年1116日对你发出《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通知书》。因你逾期不接受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在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厦66号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中队(联系人:杨明智,联系电话:2636310)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