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 2024-11-28 10:52   

城中区三门江大桥下游右岸3公里岸边临河构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你(单位)位于市城中区三门江大桥下游3公里右岸岸边(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河构筑物(水泥结构钓鱼平台,长2.5米,宽1.6米;简易棚,长3米,宽2.3米,总占地面积为10.9平方米,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在2024年10月28日对你发出《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通知书》。因你逾期不接受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身份证、在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厦66号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三中队(联系人:三中队,联系电话:2636310)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