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作废公告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20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资格管理,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我局系统内部分人员因调离、辞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再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作废。

经核查,以下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脱离城管执法岗位,不再具备执法资格,其所持行政执法证件自即日起失效,依法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姓名

原工作单位

证件编号

有效期至

不在岗原因

王用江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020099543

2027831

辞职

公告说明如下:

  1. 证件作废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作废,不得再用于任何形式的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权限同步终止。
  2. 执法行为无效:凡持上述证件继续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开展检查、处罚、强制等行为的,均属非法执法,相对人有权拒绝配合,相关执法行为无效。
  3. 冒用追责: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上述已作废证件从事违法活动的,我局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持上述证件人员仍在执法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我局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政务平台反映。

我局将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人岗匹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强化执法资格动态管理,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