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
2025-03-21 10:37  
市鱼峰区静兰大桥上游左岸约440米处(和源路旁)临河建筑物的建设人或所有人、管理使用人 :
你(单位)位于市鱼峰区静兰大桥左岸上游约440米处和源路旁的临河构筑物(砖混结构钓鱼平台,长2.7米,宽2.2米,占地面积为5.94平方米,已完工)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在该处建设构筑物的相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厦66号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二中队(联系人:杨明智,联系电话:2623002)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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