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燃气工作组联合鱼峰区执法局、中燃管道燃气监察人员,来到鱼峰区窑埠古镇,对违法建筑占压包裹管道燃气设施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管道燃气设施被违法建筑建设占压、包裹封闭,现场堆放杂物,部分设施被埋压或暗埋。此类行为导致燃气管道长期处于无法巡检检漏的状态,一旦发生管道腐蚀或接口松动导致燃气泄漏,泄漏的燃气将在密闭空间内持续聚集,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占压物还会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燃气管道受力不均,导致管道接口松动、变形甚至断裂,一旦发生事故,占压物将严重阻碍抢险救援通道,延误抢修时机,扩大事故危害后果。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在现场向违法建筑相关人员普及了占压包裹管道燃气设施的严重安全隐患,明确告知其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跟踪整改落实,坚决守住燃气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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