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一公司被罚款1万元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08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随意处置的建筑垃圾会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然而,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造成随意倾倒,影响恶劣。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因一念之差,被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2026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尘办执法人员巡查至沙塘镇江湾大道附近时,发现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涉嫌将约6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由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运输手续的个人处置。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输车上装载的是沙塘镇江湾村一施工项目工地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由于车辆是临时向江湾村的村民借来应急使用的,在该车辆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便将约6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交由其运走处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经过立案调查,8月13日,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施工单位在委托清运建筑垃圾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务必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并做到每车必查,确保做到“车车有证”。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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