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当柴烧 男子擅砍两株紫荆被罚1800元
来源:
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7 10:27  
为了烧柴火,市民胡某上山砍了两棵紫荆花树,没想到却为此付出了1800元的“柴火费”。近日,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查处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当事人胡某因擅自砍伐两株紫荆花木,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800元。

事情要从6月9日说起。当天上午,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接到区自然资源局、莲花山保护中心转来的盗伐林木违法线索后,立即前往河东村油榨屯开展核查工作。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只见两株紫荆花木已被砍倒在地,只剩两蔸约半米高的新鲜树根,旁边的草丛中横着几段被锯断的树干。现场没有见到当事人,但附近停着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车座位上还摆着一部手机。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并报警,民警到达后,通过三轮车上的手机联系上了当事人胡某,要求其到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胡某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当天他带着一把油锯,驾驶三轮车来到油榨屯蜈蚣岭的林地里,锯倒了两棵紫荆花树,截断后准备运回家中当柴火烧。他说自己并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了解。
“很多市民以为自家门口或村里的树就可以随便砍,其实不然。”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鉴于胡某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于6月29日在原地自行补种了两株紫荆花,执法部门考虑到其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7月15日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胡某对处罚表示认可,并于7月21日缴清了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林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都必须依法到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切勿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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