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还违规焚烧垃圾 一市民连领两张罚单
柳州一市民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本来“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其在消纳场中违规焚烧垃圾时,滚滚浓烟引来了正在附近巡查的执法人员。在经过一番立案调查后,7月29日,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市民连续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最终为其两起违法行为“埋单”。

事情得从4月9日说起。当天,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远远发现香兰中路在建路段附近浓烟冲天。“是发生火灾还是有人违规焚烧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循着浓烟前往一探究竟。
在香兰中路在建路段附近空地上,一大堆垃圾正在燃烧,现场火光闪闪,黑烟滚滚,一名身穿白色短袖T恤的中年男子站在火堆旁边。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进行例行查询,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就查出猫腻。
执法人员看到,焚烧垃圾的现场,是一块目测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平地,填满了建筑垃圾。经查询得知,该处平地原是一个水塘,所有人为张某,也就是身穿白色短袖T恤的这位中年男子。据张某说,该水塘用建筑垃圾填塞,每车收取少量费用,填平后,打算用作停车场。为将这个水塘填平,张某未办理消纳许可证就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了约680立方米建筑垃圾。“这样不仅不用花钱买土,反过来还能赚钱,一举两得。”张某表示,其不知道水塘消纳建筑垃圾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由于当天有渣土车将一车生活垃圾倒在空地上,张某觉得拉走处理太麻烦,于是便一烧了之,这样既省时又省力,张某万万没想到冲天浓烟引来了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张某用推土机将泥沙覆盖到火堆上,把火灭掉,同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另外,露天焚烧垃圾会释放大量烟尘和有毒有害物质,不仅严重破坏空气质量、危害群众健康,还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为此,经立案调查后,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违法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张某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行为,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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