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窑鸡、烧烤慎行 文明休闲护平安
秋冬晴好时节,不少人喜欢邀约亲友户外窑鸡、露天烧烤,殊不知此类行为潜藏着巨大安全隐患与环保风险。为守护辖区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巡查管控,精准整治户外违规用火行为,通过开展普法警示引导居民践行文明休闲理念。
近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绿化带、城郊空地等区域垒窑窑鸡的行为频发。在樟木路一带巡查时,执法人员当场发现3名群众正就地取土垒筑土窑,准备点火烤制食材。该区域周边杂草丛生,且距离居民区不足百米,火灾隐患突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并开展现场普法劝导。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明确警示,秋冬季节天干物燥,野外易燃物多,户外明火一旦失控,火势极易快速蔓延,不仅可能损毁绿地、农田,更会直接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户外窑鸡、烧烤产生的浓烟会加剧大气污染,释放的有害气体与颗粒物会刺激呼吸道,危害人体健康,还会破坏城市市容环境。此类明火焚烧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旦引发火灾,还将承担消防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经劝导,当事人主动拆除土窑、平整场地,并承诺今后选择合规休闲方式。
焚烧类行为危害极大,既会造成大气污染、破坏土壤结构,还容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体健康。下一步,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聚焦重点时段、区域,加密巡查频次,严打违规用火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环保与安全意识。
文明休闲,安全第一。在此真诚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户外时光时,践行文明休闲理念,远离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安心享受休闲时光。让我们携手守法,共同守护柳江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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