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并及时处置了一起露天火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当日12时50分许,该局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北外环路附近进行巡查时,接获群众报告,在长塘镇黄土村附近,不知道是谁在焚烧废弃物,请执法人员前往处置。
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远远看到,山边一处开阔地上浓烟滚滚。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正在燃烧的是废弃的橡胶以及塑胶类物料,旁边还堆放着不少木板和编织袋等物品。浓烟随风飘荡,现场臭味刺鼻。火堆旁边有一位男子在此逗留,可是面对执法人员询问“火是谁点的、烧了多久”,该男子要么拒绝回答,要么支支吾吾的答非所问。
情况危急,执法人员立即呼叫附近的洒水车前来支援,并从执法车上拿来随车携带的干粉灭火器,朝焚烧的废弃物喷射,进行初期扑救,然而却遏制不了火势。不久,洒水车赶到后,接力参加灭火,有效控制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可是由于小型洒水车水量不够,且因为橡胶以及塑胶类物料易于燃烧的特性,直至洒水车“弹尽粮绝”,仍然无法将火扑灭。
由于着火点距离树林不远,如不及时将火扑灭,火势向山边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随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久,消防队员赶到,迅速加入灭火战斗,接上水管后,在高压水龙头的持续冲击下,最终将火势完全扑灭。
因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此次火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此次事件验证了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巡查+快速响应”机制的有效性,也展现出执法队伍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和专业素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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