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霓)5月19日晚,鱼峰城管在洛维路叶山方向与消防队员扑灭一起非法露天焚烧,面积约80平米,预防了火势进一步蔓延。
19日晚8点,有市民通过12319城管热线投诉,反映洛维路柳石三小附近有人焚烧轮胎,气味刺鼻,希望尽快处理。当执法人员来到投诉人指定的地点时,并未发现有任何焚烧迹象,但空气中人弥漫着焚烧的气味。根据工作经验判断,有可能投诉人地点描述不准确。
为了尽快找出焚烧点,执法队员现场分组扩大了搜寻范围。果然,在洛维路叶山方向一处小路深处空地上发现滚滚浓烟,浓烟下满是燃烧着的轮胎、树枝及生活垃圾,火带长10米左右,面积约80平方米,现场无当事人。执法人员立即拿来2罐灭火器对准火苗喷射,边灭火边拨打119报警电话。但由于燃烧的轮胎温度过高,微风略过,刚扑灭的表面明火又继续复燃,导致火势难以控制。在与消防队员10多分钟的全力配合下,终于将火全部扑灭。
现场队员介绍,火带旁边不远处就是灌木丛,如不及时扑救极易引发周边山火,后果将不堪设想,该起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恶臭、含硫等有毒气体以及粉尘和细小颗粒物,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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