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自由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现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由裁量基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从2023年1月1日施行;《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准确性、合法性,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标准,我局编制了《自由裁量基准》。
二、制定过程
2022年9月起我局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环卫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警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系统内各个执法单位的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了调改,于2023年6月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深入柳南、柳北、柳江等执法局进行实地调研讨论和修改,2023年11月第三次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自由裁量基准》。
三、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为依据,参考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编制经验。
四、适用范围
《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自由裁量基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特此说明。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