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我厅制定了《广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个部委联合发文开展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更是将其作为督察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已通报9省(市)违规处置典型案例。
2025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十部门建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十五部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地区反映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的操作指引;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部在职责划分、工作衔接、形成合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全过程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源头减量、核准备案等制度执行不严,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措施不足,有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升。为此,亟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操作性强的专项管理细则,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监督执法,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二、编制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参考其他省份成熟经验制定。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国家政策文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全国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三)自治区政策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广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四)地方经验借鉴。参考湖南省、四川省等已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制度设计。
三、编制过程
2025年9月,我厅正式启动《细则》编制工作,同年1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面向厅内各有关处室、各设区市建筑垃圾治理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厅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细则》通过厅内部合法性审查;3月,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3月27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八章、32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细则》的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界定核心名词内涵及管理对象,细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全过程管理。一是源头减量,压实参建各方减量责任,落实减量措施,从源头降低产生量;二是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及居民个人需按分类要求收集、贮存建筑垃圾,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运输管理,要求运输单位使用密闭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专用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杜绝泄漏遗撒、偷倒乱倒行为;四是处置管理,规范消纳场建设运营标准,要求消纳场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处置台账,严禁违规接收建筑垃圾;五是资源化利用管理,支持企业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信用管理等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细则》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规定《细则》具体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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