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适应柳州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置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城市建设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拟定了《关于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告》,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将持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攀升。然而,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仍存在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部分区域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现象,运输车辆未密闭、超载、遗撒等问题频发。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为切实提升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管理,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和监督。《通告》让信息更透明,宣传了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和要求。公布了举报途径和违规处罚措施,鼓励市民对身边的乱倒乱堆、违规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可以有力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各个环节的现状和问题,广泛听取了职能部门、建筑企业、运输公司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考了其他城市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制度草案初稿。经过多次座谈调研,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制度草案组织修订,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制度》。
三、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通告》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依据,参考了贺州市《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公告》。
四、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