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联单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2 11:21   

为适应柳州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置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城市建设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拟定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联单管理制度》,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及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建督〔2025〕3号)明确要求建立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立该制度是柳州市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政策指令的核心举措。

(二)联单制度通过强制记录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信息,破解监管难题、建筑垃圾流向不明的有力段,可以确保柳州市建筑垃圾从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关键支撑。为减量化溯源提供全流程数据基础,支撑源头减量策略优化;为引导垃圾进入合法资源化设施,实现自治区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近期≥50%,远期≥70%)提供基础保障;为无害化兜底:明确终端流向,杜绝非法倾倒,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三)建立联单制度是柳州市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治理要求的必由之路,是达成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资源利用及环境安全三重目标的制度基础,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各个环节的现状和问题,广泛听取了职能部门、建筑企业、运输公司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考了其他城市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制度草案初稿。经过多次座谈调研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制度草案组织修订,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制度》

三、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依据,参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