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2 17:00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以及《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柳司函〔2021〕2号)的文件要求,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第二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涉及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共计17项执法事项,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3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14项。
四、其他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本清单的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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