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岂能随意侵毁 —— 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来源: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19-04-29 15:44    |  作者: 法制科

现场勘查

绿地,对于我们柳州这样一座工业城市是相当的珍贵。就是因为它的珍贵,市民在开展形式多样的护绿行动和植物种植时,一些企业和个人却以方便工地施工为由侵毁绿地。近日,柳州市城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今天,我们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还原现场

2019年1月7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在桂中大道延长线桂中公园对面十字路交汇处旁边的绿地内有人涉嫌擅自开挖绿地。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某工地门口前原有的绿地已经被破坏,并铺上了碎石。执法人员随即向工地负责人了解该绿地被破坏的相关情况。经了解,绿地确实是该工地施工方为扩宽道路而开挖的。而开挖时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随后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勘验,固定相关证据。经测量,侵毁的绿地长10米,宽6米,面积为6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向该企业负责人强调在未办理相关证件前停止施工、接受调查。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以案说法

城市绿地就相当于一座城市的“肺”,它为我们城市的美化,空气的质量,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如果我们随意的侵毁它们,那么留给我们的城市会是一个“灰色”甚至“黑色”的城市。在国家和政府在大力推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及个人牺牲我们的生活环境来满足他们的一点点的方便和私利。

一、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柳州市城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接到投诉至赶到现场只用了半个小时,响应迅速从而有效的制止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对违法企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强行政执法震慑力,同时相关的违法企业及个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哪些行为属于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等;

(二)在树上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等物品,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和其他物品;

(三)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

(四)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打砖、种菜、用火,倾倒污水、垃圾、渣土等;

(五)损坏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不到批准标准的;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绿化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

)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期限占用城市绿地的;

)违反规定修剪树木的;

十一)擅自砍伐树木的。

十二)其他损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法行为人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被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按照规定接受罚款处罚。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持续对侵毁城市绿地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加强巡查和高效处理相结合对辖区内各种市容环境秩序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查处、逐项落实整改。坚决守住“山清水秀,地干净”的活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