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答网民关于“过期药品如何处理”的留言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日期:
2021-03-02 10:05  
来自辽宁大连的网民“粒粒儿DIY”(手机尾号3150)说:现在一般家庭都储备很多药品,有的也就吃一次两次就过期了,药监部门偶尔也组织回收过期药品,但是都是回收没开封的药品,家里许多过期的药品都被扔进垃圾桶,势必对环境造成污染,希望有关部门能定期回收过期的药品并集中销毁。
药督局回复:
过期药品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废药品。关于过期药品处置,提出意见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二、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
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国用药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药监部门积极响应,有力地促进合理用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进行科普宣传,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减少囤药、减少浪费。(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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